进看守所一般不用戴手铐。但应当被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或强制传唤的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人民警察可以对其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八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