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期限的规定为: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刑事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