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协议书和谅解书的性质和法律效力具有区别。
具体体现为:刑事和解协议书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其家属之间,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一般不能反悔或者撤销;而谅解书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之外,由被害人或其家属出具给司法机关的一种书面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随时可以撤销或者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