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左右送达监狱服刑。一般情况下,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会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被判刑的罪犯所在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公安机关可能会需要更长的时间才会将罪犯集中送到监狱服刑。
此外,若剩余刑期只有三个月的,就不用送到监狱服刑,会直接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