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书通的书写格式一般为:首先,在标题处写明认罪认罚书;其次,写明被告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写明案由,即涉嫌的罪名和案件事实。写明认罪认罚的情节和事实;再次写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最后被告人签名、签署日期,以及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签名、签署日期等。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