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的程序:一、协议离婚。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