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嫁妆车可以属于女方个人或者夫妻双方。如果陪嫁的汽车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赠与的,应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汽车是在结婚登记以后赠与的,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赠与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