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厂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可以建筑幕墙、钢结构、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集成门窗、防火门窗、自动门、电动门、钢质门、木质门、电动卷帘、栏杆、格栅、百叶、阳光房、采光顶、中空玻璃产品的研发设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