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犯人死在看守所,是因为的病正常死亡的,看守所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不予赔偿。
不过一般会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给予其服刑人员的家属一些丧葬救助金。
若是因为自杀或自伤自残或因病拒绝治疗导致死亡的,属抗拒改造行为,看守所不予赔(补)偿。
若是因为由其他在押人员导致的非正常死亡的,看守所不予赔(补)偿。
若是因监狱、看守所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致使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第七十三条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