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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怎么样起诉

作者:anan9872024-10-18 02:3537
刑事案件要起诉的,应当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1、当事人报案之后,公安机关会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则会立案;
2、公安机关立案以后,就开始进行侦查,公安机关会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3、公安机关侦查结束之后会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则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
4、检察机关审查决定起诉的,则会移送到法院,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判决。
5、判决之后就是执行,一般刑事执行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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