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区别于任何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鲜明特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