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人民法院公告送达的规定

作者:claoshi7772024-10-18 02:3163
人民法院公告送达的规定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是公告送达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九十一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