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审查具体指的是在受理复审请求以后,对该专利申请作出驳回决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对该复审请求和申请进行再次审查并作出是否撤销原驳回决定的程序。前置审查程序设置的目的在于节约行政程序,提高行政审查工作效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