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与公示区别在于:1.信息公开制度是有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运作及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切实落实的制度,它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要求、公开方式和程序、监督救济等内容。它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之一。

2.公示制度为物权法基本制度之一。传统物权法基于公示制度形成了公信原则、物权行为理论和无因性理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