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能委托律师进行辩护的人员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