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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中被害人对判决不服的怎么做

作者:xxjiangzhishi2024-10-17 23:4895
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对判决不服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对判决不服的,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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