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公司破产的,应该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如果有欠款,人民法院会根据清偿顺序让该公司偿还债务。当企业破产后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的费用时,可以按比例,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偿还后还有剩余的,可以按下列顺序进行偿还: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企业普通债权。主要是破产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