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了,处理如下:
1、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进入破产程序并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此时公司停止对外进行个别清偿、抵消或者承担债务以维持公司各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受偿。
3、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有权决定公司尚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并监督管理公司的财产。其中因维持公司正常运营需要的水电费,维持公司破产程序的费用随时清偿。
4、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在管理人制定完成分配计划后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法院同意后进行债权分配。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