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适用条件是:
1、对象条件
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必须不是累犯。
2、主观条件
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具体包括:
(1)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
(2)丧失社会危害能力的聋哑人、盲人等残疾人,
(3)犯罪中止;
(4)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
(5)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6)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
(7)提供主要线索得以侦破其它重大案件;
(8)被抓捕归案后坦白交待犯罪事实;
(9)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充分认识真诚表示悔过自新。
3、社会条件
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通常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是否鄙劣、犯罪手段是否残忍奸诈、是否是偶犯、初犯或者连续犯等犯罪要素分析判断犯罪的主观恶性的深浅程度,以及是否容易改造,根据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居于主犯、从犯或者胁从犯地位、犯罪后对危害后果的认识等分析判断犯罪的社会危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