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犯罪的,不良犯罪记录伴随本人终生,同时影响下一代政审。
子女当兵、报考公务员、进行警校或军校政审时,其直系亲属有不良记录的,不予通过,父亲属于直系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政审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5.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除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六)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