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奸一年的,可以报案。强奸罪的刑事追诉时效最长为二十年,因此被强奸后过了一年仍然属于刑事追诉时效内,可以报案。
只要拿出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强奸,犯罪嫌疑人承认与否不影响强奸罪的成立。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只要证据链吻合,即便是没有口供,依然是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的。
但是遭到强奸以后应当要在24小时之内报案,有利于公安机关及时侦破。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