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间通常为五个工作日。公安机关如果对该案件已经立案,会在立案的十个工作日之内来决定是否对当事人进行释放,或者是否要变更当事人的强制措施,如果该案件涉及到的情况比较复杂,那么通常还可以再延长五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二十条
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决定是否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经审查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检察官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批准,以本院名义向办案机关发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并要求办案机关在十日以内回复处理情况。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理由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