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仅要求行为人故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且还要求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驾驶员犯危险驾驶罪的就是主观上明知醉酒驾车行为会造成不特定人的危险,仍然驾驶机动车。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以危险驾驶罪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