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变更为刑事拘留一般是由于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擅自与他人会面或者通信、或者是擅自离开了监视居住所在地,也可能是办案机关认为案情的需要,应当对正在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