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下列标准虚假发票所涉非法制造发票、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才能立案:如果行为人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100份以上或票面额累计达到40万元以上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的,即应当立案追究非法制造发票、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六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刑法》第二百零九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