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调解收取诉讼费,但是是在以下基础上减半收取:财产案件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诉讼费;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