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的刑事案件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根据法律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