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反诉应满足以下条件:1、提出反诉的人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
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反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须与本诉有牵连;3、目的在于吞并或者抵销本诉的请求;4、必须是在本诉起诉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