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发票丢了严重,没有契税发票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纳税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向原办理契证窗口提出申请,领取挂失证明通知单,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持身份证(原件)及遗失声明(原件)进行补办。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