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计税依据是: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按照成交价格计算;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参照等同土地或者房屋市场价格;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参考等同土地或者房屋价格差额。
法律依据
《契税法》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