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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作者:bibi77772024-10-15 00:0411
我国死刑的罪名有很多,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等罪行。

中国会被判死刑的共有: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资敌罪等。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

死刑犯执行死刑的部门是原审人民法院。学斯教育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 死刑执行的变更包括停止执行死刑和暂停执行死刑两种情况。

人民法院对行为人判处死刑,执行死刑的方式为:枪决或者注射。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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