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县农业农村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范围内公示3天。
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县农业农村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
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将我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县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