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杭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制造业独立法人企业,或在杭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集团企业。
2.单一企业申报口径。企业在杭没有母公司(包括母公司的母公司,以此类推)、没有制造业子公司(包括子公司的子公司,以此类推),应以单一企业独立法人进行申报。
3.集团企业申报口径。以集团母公司及其在杭制造业子公司的年度营业收入为奖励依据(集团母公司为非制造业企业的,其营收数据不纳入奖励范围)。集团企业包含的子公司范围以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为准,关系认定以2020年12月31日24:00为时间节点。
4.申报对象奖励年度在杭制造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含)以上。已申报2018、2019年度奖励的企业,申报进档奖励。
5. 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