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分为五类,
甲类: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扭送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然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
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28℃到<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丙类: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丁类:
其有下列情况的生产:
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
1、一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建筑构件全部为不燃烧性。
2、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性,其它为不燃烧性。
3、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屋顶承重构件为可燃性。
4、四级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墙为不燃烧性, 其余为难燃性和可燃性。
1)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墙上开设门窗洞口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甲类厂房除外)如面积超过规定的数值,设置防火墙有困难时,可用防火卷帘加水幕或防火水幕带等进行分隔口
(2)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及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麻纺厂除外)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规定增加500/,,但上述厂房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设防火墙分隔(3)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规定增加1.5倍。
(4)甲、乙、丙类厂房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规定增加一倍;丁、戊类厂房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占地面积不限。局部增设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口。
是指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划分等级,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下称《规范》)第3.1.1 条显示: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五个等级类别。
二:是指厂房的耐火等级,根据厂房不同程度的防火性能,顾名思义,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级
甲类厂房主要是是以闪点《28°的液体,爆炸下限<10%的气体常温下自行分接货在空中氧化即迅速自然或爆炸的。常温下能收到水货水蒸气作用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如酒蒸馏间,勾兑间、灌装车间。
乙类厂房闪点>28°小于60°的液体,爆炸下限≥10%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助燃气体如氧气站。
丙类厂房,闪点>60°。可燃固体。
丁类: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的。利用气体液体作为燃料作用于其他的生产的,高温下加工难燃物质生产的如金属冶炼。
厂房消防等级是这样划分的——生产厂房按照火灾危险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戊类。按照建筑高度分为单层,多层,高层,按照耐火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