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离婚后对方不来探视孩子如何办

作者:dong3332024-10-12 11:5411
离婚之后如果对方不来探望孩子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探望事宜,但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强制要求对方探望。因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而权利是可以主动放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