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房子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如果结婚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结婚房子仅为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没有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