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如何认定行政诉讼中的重复起诉

作者:yuanyuanjy2024-11-08 17:2048
行政诉讼中重复起诉的认定:
1、原告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一个法院就该行政行为立案后,当事人又在其他法院起诉的,构成重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