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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离婚对方不给户口本怎么办理迁出

作者:huailaijyuu12024-11-07 13:0470
离婚对方不给户口本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户籍登记机关出具户籍证明,办理相应的迁移手续。

当事人还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判决)等材料。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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