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三到六个月可以判决,但不一定判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