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不是强制措施,而是一种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附加刑包括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但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