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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怎么能确定犯罪未遂中的“着手”行为

作者:zirenshijie2024-10-20 06:4354
犯罪未遂中的“着手”行为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它不是预备行为的结束,而是犯罪实行行为的开始。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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