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局非法拘禁的,可以向检察院举报。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可能被检察机关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刑事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