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条件:(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二)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三)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