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一般在三个月内宣判。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如果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六十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