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条件是外来人员凭购房合同可落户,从2018年1月19日开始,按照《包头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包公户字[2018]4号),凡外来人员在我市市区、旗县建制镇和白云矿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房产管理部门网签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着“人户一致”的原则),可以给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在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落户条件:
1.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
2.军队转业军官、士官、退伍义务兵
3.驻包部队和武警等部队随军落户
4.刑满释放人员已注销常住户口
5.购买商品房、投资办企业及单位聘用
6.农转农”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
7.孤寡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且无依靠的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