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发生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
2、行为人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3、经济犯罪的主体只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