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拘役适用对象有哪些

作者:xuegexiaozhishi2024-10-13 18:4748
拘役一般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并且多适用于社会害性不大的犯罪。拘役是刑罚的主刑种类的一种,其中还包括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