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海南侵占罪立案标准

作者:dushujx1112024-10-13 17:5450
在海南,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只要一方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该财物的金额达到一万元,拒不退还的,此时就可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