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辽宁损财案件立案标准

作者:zhengjdezhishi2024-10-13 17:5454
行为人在辽宁省范围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