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生效后在看守所不可以见人。需要等待被告人被送往监狱后,根据监狱的会见规定,在会见日予以会见。如果是判刑后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留在看守所服刑的,看守所会安排亲属会见。如果需要送入监狱服刑的,看守所一般不会安排会见,只能等送入监狱后才可以会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民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